在互联网上发布宗教信息时,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一些绝对禁止触碰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的实施。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进行欺骗、胁迫取得财物。
4.违背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此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还规定,除特定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录播宗教仪式,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以及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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