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年报

办事指南

广西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年报

一、年报公示的基本信息

1. 报送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广西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 时间安排

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3. 报送方式

  • 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广西”,逐项如实填报。

  • 手机填报:关注“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地方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的“企业年报”进行填报。

  • 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二、年报公示的具体内容

1. 必须公示的信息

  • 企业基本信息

  • 存续状态信息

  •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

  • 股权变更信息

  • 网站及网店信息

2. 可选公示的信息

  • 资产状况信息(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

3. 即时信息

  • 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

  • 股权变更信息

  • 行政许可信息

  •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三、法律责任

1. 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罚款:登记机关有权对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 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企业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2. 弄虚作假的后果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如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年报公示的操作步骤

1. 进入系统

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点击查询,进入企业公示信息的界面。

2. 选择年报年份

进入界面后,选择新年度报告的年份,如2023年度年报,选择2023年作为年报年份。

3. 填报关键信息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

4. 提交并公示年报

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进行数据公示。

5. 查询年报状态

提交年报后,可以随时查询年报的状态及结果,输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即可查询。

五、特别提醒

1. 防止诈骗

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谨防诈骗行为,如接到要求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涉及个人信息的诈骗信息,一律不理睬、不点击、不回复、不付款!

2. 更正错误

如果发现年报信息有误,可以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应同时公示。

3. 补报年报

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才能进行当年度的年报报送与公示。

4. 继续履行年报义务

即使企业已办理歇业备案,仍需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六、年报咨询电话

广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年报咨询服务电话: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72-8625306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均有指定咨询电话

  •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1-6235227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78-2116118

通过以上详细解析,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年报公示制度,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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