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目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三)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六)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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