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检查指导工作,协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网上巡查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健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约谈制度;
(三)负责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申请主体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或现场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置;
(五)对批准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进行公开,并将相关信息抄送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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