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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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办理

申请材料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 申请报告

  • 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2. 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1. 监控方案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1.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2.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

  • 如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1.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

  •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 初审

  •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1. 终审及决定

  •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

审批结果

  •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二)批复

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电话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证件及批复等送达。

总结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涉及到详细的申请材料准备和严格的审批流程。申请单位不仅需要具备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播出管理制度,还需要提供详细的业务规划和技术方案。整个审批流程由地方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确保申请单位符合所有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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