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假僧假道)进行宗教活动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我国正常宗教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诵经、讲道等,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也不得到未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和参加宗教活动。
3、是否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居民家里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答: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此规定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组织者、主持人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人员。
4、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吗?
答: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但是,信教公民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与生活。
5、什么是大型宗教活动?
答:大型宗教活动,主要指两种情形:一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超出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二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其中,所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就是说由2个或2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联合举行,或者至少有来自2个或者2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教公民参加的大型宗教活动。“超过场所容纳规模”,就是说活动规模整体上已经超过宗教活动场所的容纳限度。
6、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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