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
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台湾申请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台湾申请部门: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其他组织: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台湾申请材料:
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台湾审批流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台湾许可证使用、变更与有效期: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许可证》编号。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台湾互联网平台对宗教内容的要求
台湾发布主体要求:
发布讲经讲道内容的主体必须是取得《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
开展网络宗教培训的主体只能是取得《许可证》的宗教院校。
台湾平台要求:
发布讲经讲道内容必须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
开展网络宗教培训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
台湾人员要求:
只有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才可以讲经讲道。
参加网络宗教教育培训的人员只能是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并且要进行身份验证。
台湾内容要求:
要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
台湾管理要求:
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的平台,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取得许可证的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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