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申请主体可以在互联网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答: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 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
在线教育需要提供: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公立学校);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5)完成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取得备案号)或完成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6)视频课程由具备上述5项资质之一的主体制作,且小程序开发者获得授权可在小程序内展示。
适用于在线教育、网络教育或者远程教育等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教育服务。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