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注意事项
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计入总数: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资质证书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部门: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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