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
2.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4.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5.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终止情况说明。
6.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申请书、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7.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8.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9.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10.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11.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法定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
2.申请人对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发现实施的行政许可错误或者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控告或者举报的权利。
3.申请人认为实施行政许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有向本委提出申诉或者举报的权利;有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宗教事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制作申请材料目录,如实完整地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办理步骤:收件、受理
办理时限(工作日):5个
办理人员:收件人员、受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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